本报记者谭俊实习生陈自强
上百家花露水企业因生产“金银花”花露水被诉商标侵权,最近有了转机。在两起相关案件中,广东中山中院二审撤销原判,认定被告江西两家公司不构成商标侵权,驳回原告上海毕丽化妆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中山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毕丽公司的诉讼请求。
今年年初,报纸报道了江西省保健消毒用品行业协会60家企业因生产“金银花露”等产品,被“金银花”商标持有人上海毕丽化妆品有限公司起诉。在绝大多数已经判决的案件中,企业被判定构成侵权并做出赔偿。这些企业销售的“金银花露”也被迫从淘宝、1688、JD.COM等电商平台下线。
随后,江苏、广东等地也有多家企业反映,其花露水产品也因标注“金银花”字样被诉商标侵权,每起案件获赔15万元。但被诉企业在调取商标档案的过程中,发现“金银花”商标在27年前就被撤销,原因是直接标明商品的主要原料,注册不当。因此,“金银花”的商标官司被质疑为“碰瓷维权”。
该文注意到,除中院二审改判毕丽公司败诉外,最高人民法院和四川省高院此前已审理过该院支持毕丽公司的相关案件,审理后尚无判决结果。
毕公司持有的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附件一)和百泰公司药都虎牌金银花花露水的瓶体
花露水包装突出“金银花”字样,被起诉要求赔偿。
根据论文之前的报道,金银花是一种药用植物名称,具有清热解毒、消除营养不良、提神醒脑的功效。金银花提取物加入花露水中,业内称之为“金银花露”。这种以某种成分命名的花露水还包括蛇胆花露水、麝香花露水等。
毕丽公司的商标(附件1)和创美公司的丛美臣牌金银花露瓶。
2020年起,上海毕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以其持有“金银花”商标为由,将部分生产销售“金银花露”的企业诉至法院,称被告侵犯了“金银花”商标专用权。这些企业大多在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消毒产品的生产基地。江西省保健与消毒用品行业协会秘书长吴常委说,从2020年初到2021年底,这个行业协会的被告有60人。
“提花秀”牌金银花露(中)曾被判侵权,电商平台仍有售。
部分已判决的案例显示,毕丽公司的起诉基本得到了法院的支持,被诉企业获得了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赔偿。在法庭上,被诉企业均提到其产品注册了专有商标,其在花露水瓶上显著标注“金银花”只是为了提醒消费者,产品中添加了金银花这种中药植物成分,所以只是以描述性的方式使用,并不作为商标使用。许多被起诉的公司也表示,他们不知道“金银花”是化妆品的商标。
该报注意到,知名日化品牌“提花秀”所在的陈敏公司也因产品瓶标有“金银花”而被判其花露水侵权,赔偿毕丽公司15万元。
2021年4月28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提花秀”的“金银花”标识与毕丽公司的注册商标近似,虽然使用的字体略有不同,但读音、文字、含义相同。被控侵权商品正面标注的“金银花”字体醒目、突出,字体明显大于陈明公司的“提花秀秀”商标,已超出合理使用说明或者客观描述商品的限度,构成商标使用。主观上很难称得上善意,客观上很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困惑或误解。
从国家判例来看,判定侵权的理由大多是:“被控侵权产品需要明示含有金银花,应当在合理范围内以善意的方式予以标注。在瓶子的正面和背面突出‘金银花’字样是不恰当的。”
吴常委介绍,面对败诉判决和公司索赔压力,“协会大量企业签订了5万元至15万元不等的所谓商标谅解协议,并支付了赔偿金;很多赔偿金都支付给了毕丽公司的股东,或者案外人的私人银行卡号,或者涉案律师事务所的账号。目前有据可查的赔偿已达几百万元。”
据相关案件的代理律师统计,毕丽公司的“金银花”商标已被侵权。2019年以来,其分批发起诉讼200余起,每起索赔10万元左右,总索赔金额可能超过千万元。
最高法院决定提审“金银花”商标案
除了赔偿和解,很多企业坚决不服侵权的判决。苏州石岩生物日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岩公司)就是这种情况。
2019年12月,石岩公司“清润”牌金银花露被诉侵权,一审原告赔偿毕丽公司10万元。双方均不服,提起上诉。2020年12月,二审江苏高院维持侵权认定,判决十堰公司赔偿毕丽公司12万元。
颜氏公司认为,毕丽公司意图利用商标作为索赔工具,通过恶意诉讼获取不正当利益,故决定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
诉讼期间,代理律师赵志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调取的“金银花”商标相关卷宗显示,1994年1月27日,第603857号涉案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并被要求交回注册商标证书。撤销的理由包括,该商标在化妆品中使用时,直接代表商品的主要原料,违反了《商标法》,“已经不当注册”。公告是1995年作出的,根据当时的法律,裁决是最终的,不能复议。
奇怪的是,被撤销的商标在没有显示权利恢复的情况下被两次“起死回生”转让,最终在2010年左右被毕丽公司收购。2019年起,毕丽公司开始了“金银花”商标权保护的群体诉讼。
颜氏公司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理由有二:一是被撤销的商标不具有法律效力,金银花的商标权基础存在重大瑕疵。一、二审法院未能查明,毕丽公司隐瞒商标被撤销的事实,导致案件重要事实不清;第二,毕丽公司没有使用“金银花”这一商标产生显著性,即“金银花”与毕丽公司不是市场上唯一或主要的对应关系。法院应保留空 room,供市场其他相关经营者及公众合理使用“金银花”的原料或商品名称,防止毕丽公司垄断“金银花花露水”市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
2022年3月24日,最高法院作出裁定,决定提审十堰公司申请再审的金银花案。再审期间,维持原判。
论文发现,最高法院的直接提审也影响了许多相关案件的审理进程。
因为最高法院提审,南京中院中止了诉讼。
如4月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金银花”相关案件已由最高法院提审为由,决定对上诉人南京三墩药业有限公司、青岛海诺英诺威消毒科技有限公司、被上诉人上海毕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中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对提审案件的处理结果对本案的审理有实质性影响。目前相关诉讼案件尚未审结,该案依法决定中止诉讼。”裁决说。
四川高院决定提审金银花案。
6月13日,四川省高院决定对被告江西省樟树市康正医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毕丽化妆品有限公司一案进行发回重审,并裁定对原判缓刑期间的执行予以再审。
6月24日、30日,广东中山中院直接二审改判两起金银花商标案,撤销了原支持毕丽公司的一审判决,改判被诉企业不构成商标侵权。
两起案件二审翻案,律师:具有风向标意义。
二审胜诉的两家企业分别是江西创美实业有限公司和江西百泰药业有限公司,分别生产“丛美臣”牌和“药都虎”牌金银花花露水。毕公司在电商平台购买涉案产品后提起诉讼。一审判决两家公司赔偿6万元。
中山中院二审认为,《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注册商标中含有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明该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或者其中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本案中,涉案“金银花”的第603857号商标直接属于商品的主要原料,商标所有人不能独占原本属于公有领域的商标标识的原始含义。
两家被诉企业在被控侵权花露水产品上使用“金银花露”字样时,还在该字样顶端标注了自己的注册商标。“金银花”通常是指一种植物的名称,具有清热解毒的功效。花露水是通用商品名称,被控侵权花露水的主要成分是金银花提取物。本案中,两家公司在被控侵权产品上标注的“金银花露”字样,并不是作为自己产品的商标使用,而只是用于说明或描述自己产品的特点。在该解释或说明中,两家公司并未直接使用第603857号商标“金银花”或突出“金银花”字样,属于商标正当使用行为。因此,二审撤销了一审的原判错误,驳回了毕丽公司的诉讼请求。
百泰公司的代理律师龚大伟说,他的辩论虽然被法院接受了,但实际上并没有什么新意。他研究了80多个比利公司的成功案例。在那些案件中,被告的律师都表达了类似的观点,但都没有被采纳。现在,他将把中山中院的胜诉判决书作为证据提交给山东高院,在那里他代理了另一起金银花案。他认为中山中院的判决“具有风向标的意义”。
龚大伟表示,在庭审中,他对1995年金银花商标被撤销一事进行了重点陈述,但法庭回避了该问题。
中山中院的判决书中写道,针对百泰公司的提议,“本案应根据另一案件对毕丽公司涉案商标是否有效的审理结果,申请本案中止审理。经审查,本案无需中止。”
百泰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以前生意很好,‘花都湖’牌金银花花露水这几年在市场上的销量都不错。因为毕丽公司起诉的涉嫌侵权,我们不得不花钱请律师应诉,被迫召回消费者和代理商的产品,赔偿代理商违约金,浪费大量产品和包装,共损失18万元。”
该报注意到,创美公司在二审中也要求毕丽公司赔偿其损失6万元,但法院在二审程序中以属于反诉为由不予审理。
公开裁判文书显示,此前毕丽公司胜诉的部分判决已经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同时,自金银花商标案曝光后,在部分法院,毕丽公司向法院申请撤回新提起的诉讼。
编辑:王选辉图片编辑:陈飞燕
校对: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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